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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3)日表示,針對鋰電池模組業者順達科技擬與加百裕工業進行結合案,考量兩公司結合後,尚不致產生限制競爭不利益,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而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有關順達擬與加百裕進行結合,結合後加百裕公司將成為順達公司100%持股子公司,公平會表示,兩國內鋰電池模組業者結合後,市場占有率仍次於排名第一的新普,從國際競爭面來看,結合後的全球市占率與第一位的日商三洋、新普相較,仍有相當差距。

公平會表示,由於鋰電池產品沒有關稅障礙,屬於國際性流通商品,可自由進出口,國內下游業者除可選擇向國內其他競爭業者採購外,也可以自其他國業者進口,因此很難說有單獨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之能力。

公平會指出,鋰電池產業最重要的是電池芯的製造,但電池芯產線動輒投入新台幣數十億元,相較之下,模組廠投入資金較少且技術門檻較低,我國目前電池模組業者之規模與日本、韓國等業者相較也較小,事業參進較易,且無法令及關稅等障礙。

由於順達及加百裕所生產的鋰電池模組主要應用於筆記型電腦,國內筆記型電腦家數眾多,且多為大規模廠家,各基於價格、品質、分散風險…等因素,決定國內外採購比例,具有相當之議價能力,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仍具有抗衡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之能力,故對交易相對人產生不利影響應屬有限。

公平會也指出,我國廠商因電池芯非屬自主,鋰電池之產銷有其成本考量,因此在爭取交易及議價上,不如日韓優勢,且順達及加百裕的上游電池芯供應商既多為日韓大廠,供應來源大抵相同,下游需求業者又多無重疊,面臨與日韓電池芯廠商之議價考量及企業全球化之經營佈局,兩業者結合確實對成本降低及爭取國際客戶有相當助益,可發揮綜效,對於提升我國整體經濟利益及電池產業之國際競爭力與企業全球化,應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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